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
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
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

男子扒窃买菜大妈 当场被抓罚款坐牢

发布时间:2014-03-01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  字体大小[ ]

     公众讯 2013年9月9日9时许,李某在桂阳县蔡伦中路樱花婚纱店至嘉美二元店路段扒窃何某265元现金,被何某及桂阳县公安局城区案件侦查大队民警当场抓获。

  据何某陈述:9月9日中午9时许,她去一市场买菜,走到一市场旁边樱花婚纱影楼南面的二元店门口时,感觉有人在摸她左边裤子口袋。后发现口袋里的钱不见了,她转过身看到身后站着一男子,她就上去抓住男子衣服质问是不是扒了她的钱,男子很紧张,并用右手往地上丢了什么东西,她看了一下发现丢的就是她买菜剩下的钱,不远的地上还有一把金属镊子。这时公安局的人正好在附近遵守,就当场把男子抓住带到公安局。她后面数了一下,被扒的钱为265.5元。

  桂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扒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(作者:桂阳法院 曹雅静)

中国法院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