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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戒毒所就是看守所 这个罪犯有点“忙”

发布时间:2014-06-03  来源: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公众全民讯(李勇 聂元春)近日,经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贡井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,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。

  据查,兰某某2012年12月因吸食毒品被贡井区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,2013年4月又因犯盗窃罪被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。

  出狱后,2014年1月初,兰某某在一辆由荣县开往自贡的客车上,当客车行至贡井区艾叶镇汽车站,趁被害人何某某下车时,将被害人何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拉链拉开,扒窃手提包内钱包一个,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元、借条等物品。得手后,兰某某将80元现金予以挥霍。2014年1月22日,兰某某被抓获归案。(讯息来源:贡井法院)

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王志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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